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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化妆品
发明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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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卷宗概要
发明人
吉冈优惟子; 坂爪佑真; 森川稔之
IPC 分类
A61K 8/40 (2006.01)A61K 8/31 (2006.01)A61K 8/34 (2006.01)A61K 8/42 (2006.01)A61Q 5/00 (2006.01)A61Q 5/12 (2006.01)
一种毛发化妆品,其含有:0.1~12质量%的(A)平均碳原子数为50~250的异构烷烃、0.2~19质量%的(B)平均碳原子数为20~24的异构烷烃、0.5~5质量%的(C)选自由式(1)的季铵盐、式(2)的脂肪族酰胺基胺及其盐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的化合物、1~10质量%的(D)碳原子数为14~24的醇、以及水,(A)与(B)的质量比((A)/(B))为1/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