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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一种无人机起降船舶及其应用方法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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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卢正明; 梁辉; 祁德; 魏琪; 李昕

IPC分類

B63B 35/50 (2006.01)B63B 1/12 (2006.01)B63B 43/08 (2006.01)B64U 70/93 (2023.01)B64U 70/99 (2023.01)B64U 80/84 (2023.01)

本发明涉及载机船舶技术领域,提出了一种无人机起降船舶及其应用方法,包括船体、载架、限位底托、压持件和配重机构,其中,船体设置有两个,两个船体相对间隔;载架横跨设置在两个船体上;限位底托在载架上设置有两个;压持件设置在两个限位底托上;配重机构在载架上设置有两个,且配重机构位于限位底托远离压持件的一侧。本发明通过在船体上设置限位底托,其可对无人机的起落架进行限位,之后配合压持件压住起落架,即可实现起落架的夹持固定,从而将无人机稳定停在船舶上;该方案采用限位底托可更好的承载无人机,对无人机的降落精度要求较低,有利于无人机降落并保持稳定。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