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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有机金属化合物、包括其的有机发光器件和包括有机发光器件的电子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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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权五炫; 李龙柱; 沈明善; 李珉翰
IPC分類
C07F 15/00 (2006.01)C09K 11/06 (2006.01)H10K 85/30 (2023.01)H10K 50/12 (2023.01)
公开有机金属化合物、包括其的有机发光器件和包括有机发光器件的电子设备。有机金属化合物由式1表示,其中,在式1中,Ln为由式1A表示的配体,Ln为由式1B表示的配体,n1为1或2,且n2为1或2,其中式1A和1B的基团和变量的描述如本文中所提供的。式1M(Ln)(Ln)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