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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微投影镜头及投影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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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請求項 · 8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常征; 欧阳剑
IPC分類
G02B 13/00 (2006.01)G02B 13/16 (2006.01)G02B 13/18 (2006.01)G02B 9/60 (2006.01)G02B 27/01 (2006.01)G03B 21/14 (2006.01)
本申请属于投影显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微投影镜头及投影设备,微投影镜头沿光轴方向从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透镜,第一、第二和第五透镜分别具有正光焦度,第三和第四透镜分别具有负光焦度;其中,相同温度变化量下,第二透镜的光焦度变化量小于其余的光焦度变化量;第二透镜的光焦度Φ2与第三透镜的光焦度Φ3满足:0.5≤|Φ2/Φ3|≤0.7;和/或,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和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分别与总有效焦距EFL满足:0.5≤f2/EFL≤1.0,‑1.0≤f3/EFL≤‑0.2。本申请的微投影镜头的温度漂移稳定性较好,长时间使用后不易失焦,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