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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物品存量告警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及产品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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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胡良军; 洪毅强; 陈佳悦; 罗德海; 林浩

IPC分類

G06V 20/52 (2022.01)G06T 17/00 (2006.01)G06V 10/764 (2022.01)G06V 20/40 (2022.01)G06V 20/64 (2022.01)

本公开提出了一种物品存量告警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及产品。的方法包括:获取包含目标物品的图像数据;对图像数据进行三维重建,得到目标物品的点云数据;基于点云数据对目标物品在目标存放区域的存量情况进行监测;响应于监测到存量情况不满足目标物品的存量需求,生成目标物品的存量告警信息,可以及时提醒工作人员补货,提高补货效率。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