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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发光器件和显示装置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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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王星星; 徐小强; 马立辉; 冯梓浚; 徐晓东

IPC分類

H10K 50/12 (2023.01)H10K 59/35 (2023.01)H10K 59/12 (2023.01)H10K 101/10 (2023.01)H10K 101/30 (2023.01)

本申请提供了发光器件和显示装置,包括:阳极;阴极;发光层,发光层位于阳极与阴极之间,发光层包括主体材料、敏化材料和磷光客体材料,在发光层中,主体材料占60%至95%,敏化材料占4%至35%,磷光客体材料占1%至5%。基于该方案,能够在不牺牲色域调控范围的前提下,提升发光器件的发光效率并延长使用寿命。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