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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装置和电子装置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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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李弼锡; 洪性珍
IPC分類
H10K 59/131 (2023.01)H10K 59/80 (2023.01)G09F 9/33 (2006.01)
提供了显示装置和电子装置。显示装置包括:基础层,包括其中设置多个像素的显示区域和设置在显示区域周围的非显示区域;导电层,在平面图中与多个像素的至少一部分重叠;第一电源线,电连接到多个像素;以及第二电源线,电连接到多个像素。导电层包括:第一导电层,在平面图中与多个像素中的第一像素重叠;以及第二导电层,在平面图中与多个像素中的第二像素重叠并且与第一导电层分开设置。第一电源线:第1‑1电源线,包括通过第一导电层电连接到第一像素;以及第1‑2电源线,通过第二导电层电连接到第二像素。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