検索に戻る
案件記録
用于从氧馏分生产空气产物的方法和设备
発明有効
6閲覧数
15請求項 · 6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梁超; E·科尔曼; D·奥特; C·赫尔曼; K·胡梅尔; C·孔茨
IPC分類
F25J 3/04 (2006.01)F25J 3/08 (2006.01)
在用于产生空气产物的方法和设备中,包括以下步骤:提供包含氪、氙和多于50mol‑%的氧的液体进料混合物(1)。该液体进料混合物(1)在氪‑氙精馏系统中经受精馏,该氪‑氙精馏系统具有单个精馏塔(141),并提供相对于进料混合物(1)氧贫化且氪和氙富集的第一馏分(2)和相对于进料混合物(1)氧富集且氪和氙贫化的第二馏分(3)。从包括精馏塔布置(14)的氪‑氙精馏系统中抽取第一馏分(2)和第二馏分(3),精馏塔布置(14)布置在冷箱(300)中,该冷箱不包含不是氪‑氙精馏系统的一部分的另外的分离塔。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