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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结构体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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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寺崎和弥; 五岛由将; 平松嵩大

IPC分類

F28F 13/02 (2006.01)F28F 21/08 (2006.01)G03B 21/00 (2006.01)G03B 21/16 (2006.01)H10W 40/10 (2026.01)H10W 40/25 (2026.01)H05K 7/20 (2006.01)

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结构体设置有:加热元件,具有第一表面;散热构件,具有布置为面对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凸起,布置在加热元件的第一表面上或散热构件的第二表面上,并且限定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之间的间隙;密封构件,至少在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之间形成密封空间;以及液态金属,被密封在密封空间中。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