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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电子签名系统、信息处理装置以及信息处理方法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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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刘聪; 丸子彰; 海上勇二; 西田直央

IPC分類

H04L 9/32 (2006.01)

电子签名系统具备信息处理装置(100)和处理速度比信息处理装置(100)快的信息处理装置(200),信息处理装置(100)取得消息,从消息生成摘要,向信息处理装置(200)发送摘要,信息处理装置(200)从信息处理装置(100)接收摘要,从摘要生成电子签名,向信息处理装置(100)发送电子签名,信息处理装置(100)从信息处理装置(200)接收电子签名,对消息赋予电子签名,输出被赋予了电子签名的消息。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