検索に戻る
案件記録

显示设备和电子设备

発明有効
7閲覧数
20請求項 · 3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金善浩; 高裕敏; 朴注灿; 崔忠硕

IPC分類

G09G 3/20 (2006.01)

本申请涉及显示设备和电子设备,该显示设备,包括:基础层,包括其中设置有多个像素的显示区域和与显示区域相邻设置的非显示区域;栅极驱动器,设置在非显示区域中并且配置成输出写入扫描信号;扫描线;以及屏蔽图案。扫描线包括:竖直线,在第一方向上从栅极驱动器延伸并且配置成将写入扫描信号施加到多个像素;以及水平线,在与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上延伸并且电连接到竖直线。屏蔽图案与竖直线重叠。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