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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装置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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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金溟赞; 朴沅基; 罗允晟
IPC分類
H10H 29/30 (2025.01)H10H 29/80 (2025.01)G09F 9/30 (2006.01)
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该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该非显示区域具有与显示区域相邻的第一非显示区域和与第一非显示区域相邻的弯曲区域;偏振层,该偏振层设置在显示面板上并且在与弯曲区域相邻的位置处具有限定在该偏振层中的凹口;以及微涂覆层,该微涂覆层覆盖偏振层的凹口和弯曲区域。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