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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发光器件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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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渡部刚吉; 鸟巢桂都; 濑尾广美; 大泽信晴
IPC分類
H10K 50/11 (2023.01)H10K 50/15 (2023.01)H10K 50/16 (2023.01)H10K 101/00 (2023.01)H10K 101/40 (2023.01)
发光器件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发光层、第一层及第二层,第一电极位于衬底上并位于第二电极与衬底之间,发光层位于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之间,第一层位于第一电极与发光层之间,第二层位于第二电极与发光层之间,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中的一方为阳极,另一方为阴极,发光层和第一层中靠近阴极的一层的GSP_slope(mV/nm)大于靠近阳极的另一层的GSP_slope(mV/nm),发光层和第二层中靠近阳极的一层的GSP_slope(mV/nm)大于靠近阴极的另一层的GSP_slope(mV/nm)。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