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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清洁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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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孟明; 陆洋; 王聪颖
IPC分類
A47L 11/30 (2006.01)A47L 11/40 (2006.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清洁设备,清洁设备包括机身、抽吸电机和污水箱组件,污水箱组件包括污水箱、上盖组件和之间,污水箱包括容纳腔、进污口和箱开口;上盖组件可拆卸地设于箱开口,上盖组件具有连通容纳腔和抽吸电机的气口;支架与上盖组件连接;支架包括第一分隔件和第二分隔件,第一分隔件将容纳腔分隔为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第二分隔件将第一空间分隔为进污空间和吸气空间;清洁设备处于平躺状态时,第二分隔件能够引导进污空间的污水流出第一空间,第一分隔件能够阻挡进入第二空间的污水向吸气空间返流。清洁设备处于平躺状态时,第一分隔件能够阻挡第二空间的污水返流至吸气空间,进一步减少污水进入抽吸电机的风险。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