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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手电筒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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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谢青波; 邓高丰; 彭大伟; 樊松
IPC分類
F21V 33/00 (2006.01)F21L 4/00 (2006.01)F21Y 115/10 (2016.01)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电筒,涉及户外用品技术领域,其中,手电筒包括筒身、发光组件、功能仓以及打火组件;发光组件设于筒身的一端;功能仓可拆卸设于筒身远离发光组件的一端;打火组件设于功能仓内;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便于携带和使用救生工具。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