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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一种商品下发方法和电子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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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求項 · 3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王鑫; 陈继伟; 李伟; 李青

IPC分類

H04N 21/266 (2011.01)H04N 21/254 (2011.01)H04N 21/258 (2011.01)H04N 21/239 (2011.01)H04N 21/437 (2011.01)H04N 21/472 (2011.01)

本申请提供一种商品下发方法和电子设备。对用户在终端触发的超前点播剧集的播放请求进行权益鉴权并反馈鉴权结果;接收来自终端的商品下发请求,商品下发请求包括超前点播剧集的媒资标识和当前登录用户的用户标识;筛选出与媒资标识具有对应关系的目标超点商品标识;对用户标识的会员剩余时长和目标超点商品标识的权益时长进行比较处理;在目标超点商品标识的权益时长大于会员剩余时长时,向终端下发目标超点商品标识和会员商品标识组成的联合商品标识以及对应的联合商品数据;在目标超点商品标识的权益时长小于等于会员剩余时长时,仅向终端下发目标超点商品标识以及对应的超点商品数据。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