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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设备和包括显示设备的电子设备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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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請求項 · 3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伊斯雷尔·埃斯特班·拉佐·马丁内斯; 金竟锺; 金寿桢; 金佑荣; 李祯雨; 李进炯

IPC分類

H10K 59/126 (2023.01)H10K 59/122 (2023.01)H10K 59/80 (2023.01)H10H 29/37 (2025.01)H10H 29/856 (2025.01)

本申请涉及显示设备和电子设备。显示设备包括:发光元件,包括像素电极;像素限定层,限定像素开口,像素开口暴露像素电极的至少一部分;光阻挡图案,布置在发光元件上,在平面图中与像素开口重叠,并且在一个方向上具有约4微米至约20微米的宽度;以及反射图案,布置在发光元件上,在平面图中与像素开口重叠,并且在平面图中由光阻挡图案覆盖。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