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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用于进行材料移除操作的抛光组合物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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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周仁杰; 富琳; L·H·布伊; 管俊龙

IPC分類

C09G 1/04 (2006.01)H10P 52/40 (2026.01)

一种抛光组合物可以包含:铝(III)盐、高锰酸盐和水,其中基于该抛光组合物的总重量计,该高锰酸盐的量可以为至少2.5重量%;基于该抛光组合物的总重量计,该铝(III)盐的量可以为至少0.2重量%;并且该组合物的pH不大于4.5。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