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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生物标志物在确定受试者是否已遭受、可能已遭受或疑似遭受亚急性获得性脑损伤(ABI)中的用途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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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S·德特维勒; R·钱德兰; J·马力诺; B·麦奎斯顿

IPC分類

G01N 33/68 (2006.01)

本文公开了通过检测取自受试者(例如人受试者)的一个或多个样品中至少一种生物标志物胶质纤维酸性蛋白(GFAP)的水平来帮助确定受试者是否已遭受或可能已遭受获得性脑损伤(例如创伤性脑损伤(TBI))的方法。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