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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装置和包括显示装置的电子装置
発明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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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H10K 59/121 (2023.01)H10K 59/131 (2023.01)H10K 59/123 (2023.01)
本申请涉及显示装置和电子装置。显示装置包括:第一晶体管,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在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之间的第一沟道部分、与第一沟道部分重叠的栅电极以及与第一沟道部分重叠的背栅电极;发光元件;第五晶体管,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以及在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之间的第五沟道部分;第一驱动电压线,传输第一驱动电压;以及第三驱动电压线,传输第三驱动电压,其中,第五晶体管的第一电极电连接到第一晶体管的第二电极,第一驱动电压线电连接到第五晶体管的第二电极,第二驱动电压传输到阴极电极,以及第三驱动电压线电连接到背栅电极。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