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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蓄电装置
発明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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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H01M 50/291 (2006.01)H01G 2/02 (2006.01)H01G 11/10 (2006.01)H01G 11/78 (2006.01)H01M 50/209 (2006.01)
蓄电装置具备:蓄电元件,其具备容器;以及间隔件,其沿着蓄电元件配置,间隔件配置于蓄电元件的第一方向,容器具备接合部,间隔件具备在第一方向上与蓄电元件对置的间隔件主体、以及朝向蓄电元件突出的第一凸部及第二凸部,第二凸部由朝向蓄电元件弯曲的板状部形成,且配置于比第一凸部接近接合部的位置,第一凸部的比间隔件主体突出的长度即第一突出长度短于第二凸部的比间隔件主体突出的长度即第二突出长度。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