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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显示装置

발명유효
32조회수
32청구항 · 3 독립항
§ Ⅰ

개요

IPC 분류

G09G 3/32 (2016.01)H10H 29/30 (2025.01)H10H 29/49 (2025.01)G06F 3/041 (2006.01)

根据本公开的实施方式的显示装置可以包括:基板,其包括显示区域;多个像素,其布置在显示区域中并且包括多个发光器件;多条列线,其电连接到多个发光器件中的每一个的第一电极;多条行线,其电连接到多个发光器件中的每一个的第二电极;以及多个驱动器,其设置在基板上、位于显示区域中并且被配置为驱动多个发光器件、多条列线和多条行线。在触摸感测时段期间,至少一条触摸驱动行线与至少一条列线之间的电压差可以小于连接在至少一条触摸驱动行线与至少一条列线之间的至少一个发光器件的阈值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