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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提示方法、装置、设备、介质及程序产品

発明有効
13請求項 · 5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G08B 21/24 (2006.01)H04W 4/44 (2018.01)

本公开是关于一种提示方法、装置、设备、介质及程序产品,提示方法包括响应于接收到目标车辆发送的第一通知信息,确定目标设备在目标车辆停置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第一姿态信息;基于第一姿态信息,确定目标设备是否满足预设提示条件;若目标设备满足预设提示条件,发出第一提示,和/或,发送提示指令至与目标设备通信连接的关联设备,以通过关联设备发出第二提示。通过将目标设备在目标车辆停置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未发生姿态变化作为预设提示条件,无需额外配置器件,仅通过对目标设备姿态变化的监测即可实现对于用户是否忘记携带目标设备的判断,降低了硬件成本,使得提示方法适用场景广泛且实现方式简单,提升了用户体验。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