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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一种厨余垃圾的处理过程的碳排放量的告警方法和装置

発明有効
10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司琪; 余敦耀; 高彦宁; 王志永; 李建; 沈安全

IPC分類

G08B 31/00 (2006.01)G08B 21/12 (2006.01)B09B 3/65 (2022.01)B09B 3/30 (2022.01)B09B 5/00 (2006.01)G01N 33/18 (2006.01)G06F 17/18 (2006.01)G06Q 50/26 (2024.01)G06F 18/25 (2023.01)G06N 3/0455 (2023.01)G06N 3/0464 (2023.01)G06N 3/096 (2023.01)B09B 101/70 (2022.01)G06N 3/048 (2023.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厨余垃圾的处理过程的碳排放量的告警方法和装置,告警方法包括:获取厨余垃圾的处理过程的总碳排放量,判断总碳排放量是否超过预设指标值,若是,则进行碳排放量超标告警;获取厨余垃圾的处理过程的总碳排放量,包括:根据厨余垃圾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量,确定直接碳排放总量;根据消耗的总电能,确定间接碳排放总量;根据消耗的药剂量,确定其他间接碳排放总量;沼气产量作为能源使用时能够避免的第一碳减排量;沼渣最终得到的肥料产量所需要产生的第二碳减排量;将直接碳排放总量、间接碳排放总量和其他间接碳排放量的和,依次减去第一碳量和第二碳量,得到厨余垃圾处理过程的总碳排放量。该告警方法更为系统、科学、全面。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