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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装置
発明有効
14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高仁台; 宋相武; 吴昌锡
IPC分類
H10D 86/40 (2025.01)H10K 59/131 (2023.01)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的基板;设置在显示区域中并且布置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上的多个子像素;设置在显示区域中的第一感测线和第二感测线;以及设置在非显示区域中、在第一方向上延伸并且分别电连接至第一感测线和第二感测线的第一布线和第二布线;设置在非显示区域中并且在第二方向上延伸的栅极控制线;设置在非显示区域中并且在第一方向上延伸的地线;以及连接至地线的屏蔽图案,其中,屏蔽图案与第一布线和栅极控制线交叠,并且在厚度方向上设置在第一布线与栅极控制线之间。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