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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显示设备和包括显示设备的移动电子设备
발명유효
20청구항 · 2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朴韩镐
IPC 분류
H10K 59/12 (2023.01)G09F 9/33 (2006.01)G09G 3/32 (2016.01)H10K 59/131 (2023.01)H10K 59/80 (2023.01)
本申请涉及显示设备和移动电子设备。显示设备包括:显示面板,包括发光元件的显示元件层位于显示面板中;集成电路(IC),结合到显示面板的第一焊盘部分,并且包括不与显示面板重叠的非重叠区域;电路板,结合到集成电路的非重叠区域;以及模制构件,覆盖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的与集成电路结合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