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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使用具有眼部追踪能力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的系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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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T·雷塞曼; S·纳拉亚南; E·斯万森-海赛尔; S·西弗特

IPC分類

A61B 3/14 (2006.01)A61B 5/16 (2006.01)A61B 3/11 (2006.01)A61B 3/18 (2006.01)G02B 27/01 (2006.01)G16H 40/67 (2006.01)G16H 15/00 (2006.01)G16H 50/20 (2006.01)

本文所述的实施例包括具有用户检测设备(诸如眼部追踪器设备或其他传感器)的便携式设备以及包括这种便携式设备或从这种设备收集的数据(诸如眼部追踪数据和/或其他多模态数据,诸如面部表情、语言表达和/或身体动作)的计算机系统。所述系统的一些示例可为发育障碍提供有用的评估并且可生成规范性治疗计划,所述治疗计划在一段时间内对于不同的治疗特定技能领域具有单独的时间长度。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