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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电动折叠桌组件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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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斯特凡·维普恩; 尼克拉斯·科克

IPC分類

B60N 3/00 (2006.01)A47B 3/00 (2006.01)

一种电驱动的折叠桌组件(1)具有:底座支架(2);与底座支架(2)联接的支承臂组件(3),该支承臂组件具有能够绕第一枢转轴线(A)枢转地支承的支承臂(6);以及与支承臂(3)联接的桌板组件(4),该桌板组件相对于支承臂(3)绕第二枢转轴线(B)能够枢转。桌板组件(4)具有与支承臂(6)铰接连接的固持臂(7)和桌板(8),该桌板能够绕与旋转轴线(C)旋转地支承在固持臂(7)处。第一枢转轴线(A)与第一驱动装置(11)相关联,该第一驱动装置具有第一马达装置(12)和与第一马达装置(12)驱动连接的齿轮传动装置(36),用于驱动和控制绕第一枢转轴线(A)的枢转运动。齿轮传动装置(36)具有由第一马达装置(12)驱动的小齿轮(37)以及与支承臂(6)固定连接的齿轮元件(38),该齿轮元件与小齿轮(37)啮合。可以设置至少一个另外的马达辅助的驱动装置(13,16),用于驱动和控制桌板组件(4)绕第二枢转轴线(B)的枢转运动和/或桌板(8)绕旋转轴线(C)的旋转运动。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