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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软件开发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可读存储介质和产品
발명유효
1조회수
15청구항 · 5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谭米玲
IPC 분류
G06F 8/10 (2018.01)G06F 8/65 (2018.01)
本申请涉及人工智能领域,公开了一种软件开发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可读存储介质和产品。包括:响应于目标对象发起的软件开发请求,获取目标对象在历史周期内的软件开发行为数据、以及软件开发需求;基于软件开发行为数据分析目标对象的软件开发能力;调用基于本地知识库训练得到的软件开发引擎,并按照与软件开发能力相匹配的软件开发引擎工作模式运行软件开发引擎;通过软件开发引擎分析软件开发需求,得到软件开发请求对应的初始开发结果;获取目标对象针对初始开发结果反馈的校验信息;在校验信息表征初始开发结果不满足软件开发要求的情况下,基于校验信息更新初始开发结果,得到软件开发结果。采用本方法能够提高软件开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