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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显示设备
발명유효
20청구항 · 2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高仁台; 裵贤稷
IPC 분류
H10K 59/12 (2023.01)H10K 59/131 (2023.01)H10K 59/121 (2023.01)G09G 3/3208 (2016.01)
根据本说明书的一个实施例的显示设备包括包括显示区域和设置在所述显示区域周围的非显示区域的基板、设置在所述显示区域中的所述基板上的发光部、设置在所述显示区域中的所述基板上的栅极像素、设置在所述显示区域中的所述基板上的像素晶体管、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域中的所述基板上并且连接到所述像素晶体管的栅极驱动单元、以及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域中的所述基板上并且连接到所述发光部的低电位电压线,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单元与所述低电位电压线在所述非显示区域中彼此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