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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动力设备的方法、用于机动车的动力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
발명유효
10청구항 · 9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B·奥登达尔
IPC 분류
F02D 41/02 (2006.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动力设备(1)的方法,所述动力设备具有产生排气的动力单元(2)以及设计为车辆催化转化器的排气后处理装置(12),该排气后处理装置针对排气所包含的有害物质对排气进行后处理,该后处理的转化效率与温度相关。在此规定,确定排气后处理装置(12)的如下装置份额:在该装置份额中排气后处理装置(12)所具有的温度至少相当于排气后处理装置(12)的运行温度,从所述装置份额确定排气流量阈值,以下述方式运行动力单元(2):由动力单元(2)产生的排气的排气流量不高于所述排气流量阈值。本发明还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动力设备(1)和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