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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视频展台

발명유효
1조회수
11청구항 · 1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潘文斌; 聂全生

IPC 분류

A47F 5/16 (2006.01)H04N 23/50 (2023.01)H04N 23/695 (2023.01)

本申请公开一种视频展台,包括壳体、支撑臂、托板以及摄像头组件,支撑臂与壳体可活动连接,托板与与壳体可活动连接,托板包括相连接的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第一板体与壳体连接,第一板体限定出第一放置区,第二板体与第一板体配合限定出第二放置区,摄像头组件安装于支撑臂,用于对放置于第一放置区或者第二放置区的物品进行拍摄,摄像头组件至少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第一摄像头的拍摄区域与第二摄像头的拍摄区域至少部分重叠,且第一摄像头的拍摄区域与第一放置区相匹配,第二摄像头的拍摄区域与第二放置区相匹配。本申请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提升视频展台的通用性的同时,有效缩小视频展台的整体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