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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一种下颌前移装置
発明有効
22請求項 · 4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罗大伟
IPC分類
A61F 5/56 (2006.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下颌前移装置,包括上托盘组件和下托盘组件,该上托盘组件包括上支架和上可塑形部件,该下托盘组件包括下支架和下可塑形部件。支架被设计为与可塑形部件相接合,而可塑形部件被配置为至少部分贴合牙齿和/或牙龈。此外,支架至少由两种软硬度不同的材料构成,其中第一材料相对于第二材料更柔软。支架外壁至少部分采用第一材料制成,支架底壁至少部分用第二材料制成。这种设计提高了下颌前移装置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从而改善使用者的使用体验并增强治疗效果。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