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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充电车电能消耗量确定方法、介质及电子设备
発明有効
8請求項 · 3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梁元波; 邓晓光; 吴天; 欧龙辉
IPC分類
B60L 53/68 (2019.01)H04L 67/12 (2022.01)H04L 67/125 (2022.01)H04L 67/141 (2022.01)H04L 67/145 (2022.01)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充电车电能消耗量确定方法、介质及电子设备,涉及车辆充电领域,包括:工作充电车以第一预设功率执行充电任务;若与云平台断连,发送重连请求信息,调整至第二预设功率;若未成功重连,则控制连接模块重启;若在第一时间窗口内成功重连,以第一预设功率继续执行充电任务直至充电完成;向云平台发送充电完成信号;云平台获取GYT;根据GYT、第一预设功率和第二预设功率生成充电完成信号对应的工作充电车的电能消耗量。本申请一方面为断连的工作充电车预留了一定的重连时间,降低了订单的失败率,另一方面,在等待重连的期间降低充电功率,即使最终充电失败,也可实现精准计费。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