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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电动车辆

발명유효
7청구항 · 1 독립항
§ Ⅰ

개요

IPC 분류

B60R 16/02 (2006.01)B60K 1/02 (2006.01)B60K 1/04 (2019.01)

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动车辆。在电动车辆的地板上设置有第一排座椅和位于第一排座椅的后方的第二排座椅。在地板的下方设置有电池。在电池的后方设置有第二机电一体单元。电动车辆具备车载充电器、电池ECU以及分支箱作为电池关联设备。在第二排座椅的下方且电池的上方设置有电池ECU和分支箱。在第二机电一体单元的上方设置有车载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