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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摩托车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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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周巍冰; 黄革; 戴雄贵; 纪为海

IPC分類

B62K 11/02 (2006.01)B62K 11/04 (2006.01)B62K 25/04 (2006.01)B62M 7/04 (2006.01)

一种摩托车,包括车架、行走组件、动力组件、车身覆盖件以及吊挂组件。车架包括位于车架前部的主车架,行走组件至少部分位于车架下方,动力组件由车架支撑并传动连接至行走组件,车身覆盖件至少部分位于车架上,主车架包括位于底部的限位管和基准板。吊挂组件包括吊挂本体和限位板,吊挂本体用于将动力组件与基准板转动连接;限位板位于吊挂本体的前方并与吊挂本体固定连接,限位管上方形成有限位空间,限位板至少部分位于限位空间内,限位空间用于限制限位板沿着摩托车高度方向的运动,从而降低动力组件的摆动幅度,有利于提高整车的行驶平顺性。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