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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装饰材料干式施工系统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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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E04F 13/22 (2006.01)E04F 13/24 (2006.01)

根据本发明一个方面的装饰材料干式施工系统可以包括:固定支架,其两端固定设置于角台;以及砖,设置于所述固定支架的另一面,并且所述砖与所述固定支架相对的一面形成有插入槽且以卡合方式与所述固定支架结合。所述固定支架可以包括:插入夹,插入于所述插入槽以使所述砖与所述固定支架结合;弹性夹,分别设置于所述插入夹的左侧和右侧且提供在所述插入夹插入于所述插入槽的状态下提供将砖推向所述砖的另一面方向的弹力;固定板,设置有所述插入夹和所述弹性夹;支撑夹,设置于所述插入夹的上端并用于支撑所述砖;以及间隔保持销,设置于彼此相邻的所述砖之间以保持所述砖之间的间隔并强化抗震功能。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