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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激光雷达及终端设备
発明有効
10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张晗; 李红山; 包福超; 彭泽林; 刘本承
IPC分類
G01S 7/481 (2006.01)G01S 17/02 (2020.01)
本申请提供一种激光雷达及终端设备,激光雷达包括收发组件和转镜组件;收发组件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转镜组件包括第一转镜组件和第二转镜组件,第一转镜组件设置在收发组件与第二转镜组件之间的光路上;第一转镜组件包括至少一个第一转镜和至少一个第一转轴,第一转镜可绕第一转轴转动;第二转镜组件包括至少一个第二转镜和至少一个第二转轴,第二转镜可绕第二转轴转动;第一转镜的转速和第二转镜的转速的比值与第一转镜的镜面数和第二转镜的镜面数的比值呈反比。本申请实现激光雷达视场角的改变的同时有利于保证激光雷达的有效使用时间及帧数的稳定性。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