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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电子设备和显示设备

発明有効
20請求項 · 2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卢昡佑; 金泳敏; 白文呈

IPC分類

H10K 59/12 (2023.01)H10K 59/80 (2023.01)H10K 50/805 (2023.01)H10K 50/80 (2023.01)

本申请涉及电子设备和显示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基础层,包括第一发光区域至第三发光区域;下电极,包括第一反射电极至第三反射电极以及第一透明电极至第三透明电极;有机层,设置在下电极上并且包括发射层;上电极,设置在有机层上;以及分离层,设置在第一反射电极和第一透明电极之间以及第二反射电极和第二透明电极之间。分别在与第一发光区域和第二发光区域重叠的分离层中限定第一接触孔和第二接触孔。第一透明电极设置在第一接触孔中并且连接到第一反射电极。第二透明电极设置在第二接触孔中并且连接到第二反射电极。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