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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冰箱和冰箱门

発明有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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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申宰勋; 白祐庚; 李喜俊; 徐畅皓; 张晋豪

IPC分類

F25D 23/04 (2006.01)F25D 23/02 (2006.01)F25D 17/06 (2006.01)F25C 1/24 (2018.01)

根据本发明的冰箱可以包括:柜体,其具有物品容纳空间;门,其用于打开/关闭该物品容纳空间;制冰单元,其被设置在该门中;以及第一接收单元,其相对于制冰单元被放置在物品容纳空间的相对侧上,以接收物品。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