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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在目标服务处对来自客户网络的流量的出口流量策略强制执行
발명유효
20청구항 · 3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G·纳嘎拉加; M·J·斯利曼; T·R·巴吉塔; R·B·斯托克顿; T·A·勒文; J·崔; T·J·安德鲁斯
IPC 분류
H04L 9/40 (2006.01)
描述了在目标服务处强制执行出口策略的技术。在示例中,为客户生成流量,其中流量由客户的客户网络(诸如客户租赁或预置网络)生成。流量的目的地可以是目标服务。流量可以通过客户网络(例如,通过客户网络的网关)进行标记。客户网络可以与出口策略相关联。客户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属性以不同的粒度水平定义出口策略。目标服务可以基于标记到流量的信息来确定出口策略,并且可以基于客户定义的属性对目标服务正在接收的流量强制执行出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