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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含锂玻璃
発明有効
33請求項 · 4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T·M·格罗斯; 郭晓菊; C·M·史密斯
IPC分類
C03C 3/097 (2006.01)C03C 21/00 (2006.01)G09F 9/00 (2006.01)H05K 5/02 (2006.01)
本申请涉及含锂玻璃。一种玻璃制品,以氧化物计,其包含:60摩尔%至74摩尔%SiO,7摩尔%至18摩尔%AlO,3摩尔%至16摩尔%BO,0摩尔%至6摩尔%NaO,0摩尔%至5摩尔%PO,5摩尔%至11摩尔%LiO,小于或等于0.2摩尔%SnO,和0.5摩尔%至6.5摩尔%二价阳离子氧化物。玻璃制品具有大于或等于0.9的摩尔比AlO:(RO+RO),其中,RO是碱金属氧化物的总和(单位是摩尔%),以及RO是二价阳离子氧化物的总和(单位是摩尔%)。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