検索に戻る
案件記録

一种油烟净化器

発明有効
10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IPC分類

F24C 15/20 (2006.01)B01D 50/60 (2022.01)

一种油烟净化器,包括主机、控制装置,油烟净化器还包括:风道组件,风道组件用于油烟的输送,风道组件设置于主机;雾化装置,雾化装置的输出端与风道组件连通,雾化装置用于向风道组件供应水雾以进行油烟处理,水雾与油烟构成水雾、油烟混合物;雾化后处理装置,雾化后处理装置与风道组件连通,雾化后处理装置用于对水雾、油烟混合物进行接收并处理;风机组件,风机组件与风道组件连通,风机组件与控制装置电连接,风机组件用于促使风道组件对油烟的吸入以及油烟于风道组件流转及排出。本发明采用雾化装置向风道组件供应水雾,水雾与油烟混合后有利于雾化后处理装置对其进行接收和处理,达到有效的油烟净化效果。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