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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显示装置
発明有効
10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李骏熙; 崔誉灿; 金昌煜; 白昌贤; 安民庭
IPC分類
H10K 59/122 (2023.01)H10K 59/121 (2023.01)H10K 59/124 (2023.01)H10K 59/35 (2023.01)
提供了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可包括衬底、阳极、像素限定层、第一层、发光层、阴极和阻光区域,阳极布置在衬底上,像素限定层提供有暴露阳极的开口,像素限定层的上表面包括第一高点、第二高点以及在第一高点与第二高点之间的低点,第一高点和第二高点高于低点,第一层布置在阳极的上表面上,其中第一高点与第一层的上表面重叠,发光层布置在像素限定层的开口中,阴极布置在发光层和像素限定层上,并且阻光区域布置在像素限定层上并且与像素限定层的低点重叠。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