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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玻璃

発明有効
3請求項 · 1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荒木真臣; 佐佐木良一; 清水诚生; 工藤恭敬; 寺川荣一

IPC分類

C03C 3/066 (2006.01)A61K 6/77 (2006.01)A61K 6/836 (2006.01)

本发明提供一种玻璃,其同时实现对酸的充分中和能力以及化学耐久性,并且在与树脂组合时显示透明性,其适于牙科用组合物。该玻璃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如下组成成分并且按质量%计包含:Si为5.00%以上且15.00%以下,Al为2.00%以上且小于6.00%,Sr为10.00%以上且30.00%以下,Zn为2.00%以上且25.00%以下,B为2.00%以上且10.00%以下,F为17.00%以上且30.00%以下,O为16.00%以上且40.00%以下,Li、Na、K的合计为0%以上且0.50%以下。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