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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照明设备
発明有効
14請求項 · 6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T·范博梅尔
IPC分類
F21K 9/62 (2006.01)F21V 3/02 (2006.01)F21V 3/06 (2006.01)F21Y 113/20 (2006.01)F21Y 105/12 (2006.01)F21Y 107/00 (2006.01)F21Y 115/10 (2006.01)
在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照明设备(10),包括:光混合室(12),其包括反射内表面(12a)和漫射光出射窗(20);多个第一LED(22),被布置在该光混合室(12)中在其底部部分(14)上,其中该多个第一LED被配置为发射第一光;以及至少一个第二LED(24),被布置在光混合室(12)中,其中至少一个第二LED被配置为发射第二光;其中照明设备(10)被配置为通过漫射光出射窗(20)发射混合光,其中混合光包括从多个第一LED(22)发射的第一光和从至少一个第二LED(24)发射的第二光;其中从多个第一LED(22)发射的第一光的至少大部分限定直接传播的第一光,该直接传播的第一光直接传播到漫射光出射窗(20),并且从至少一个第二LED(24)发射的第二光直接和/或间接传播到漫射光出射窗(20);并且其中该至少一个第二LED(24)被布置为使得该至少一个第二LED(24)与该漫射光出射窗(20)之间的该第二光的平均光路长度(L2)超过该第一LED(22)与该漫射光出射窗(20)之间的该直接传播的第一光的平均光路长度(L1)。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