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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显示装置
발명유효
15청구항 · 3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权荣民; 林泰民
IPC 분류
G02F 1/13 (2006.01)G02F 1/13357 (2006.01)G02F 1/1343 (2006.01)G02F 1/1333 (2006.01)G02B 6/00 (2006.01)B60K 35/22 (2006.01)
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的显示装置包括:第一光源单元,第一光源单元包括多个第一光源;光控制器,光控制器设置在第一光源单元上并且包括与有源区域的至少部分区域重叠的多个分隔件;第二光源单元,第二光源单元设置在光控制器上并且包括多个第二光源;导光板,导光板被设置为与第二光源单元平行并且引导从第二光源单元提供的光;以及显示面板,显示面板设置在导光板上,并且利用从第一光源单元或第二光源单元提供的光来显示图像,并且多个分隔件在各个区域中可以具有不同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