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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録
能够重用的数据处理程序生成
発明有効
28請求項 · 6 独立
§ Ⅰ
案件概要
発明者
A·威斯曼; M·普里布尔; A·基尔; D·斯塔莱克; V·T·阿瓦亚; C·安吉奥利洛
IPC分類
G06F 16/901 (2006.01)G06F 16/904 (2006.01)
一种用于通过显示记录的集合并且使用户能够选择一个或多于一个数据变换步骤、将所述数据变换步骤应用于所述记录、以及显示变换后记录来开发包括数据变换步骤的集合的能够重用的数据处理程序的方法。
外部リソ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