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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提示装置、提示方法以及程序
발명유효
1조회수
11청구항 · 3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三宅英和; 上原信悟; 新居孝章; 降幡建太郎; 岸本麻须美; 西内留美子; 石川薰
IPC 분류
G06Q 10/06 (2006.01)
本发明涉及提示装置、提示方法以及程序。根据实施方式,提示装置包括对话取得部和应对评价部。对话取得部取得示出被评价者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内容的对话数据。应对评价部向自然语言处理装置输出用于使其对于对话数据评价被评价者的应对的应对评价指示。应对评价部取得自然语言处理装置的按照应对评价指示的应对评价结果。应对评价指示包括:指示文,对于与被评价者的应对相关的多个评价项目分别实施评分;以及基准提示文,对于多个评价项目分别提示多个评价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