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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
在目标服务处的出口流量策略强制执行
발명유효
20청구항 · 6 독립항
§ Ⅰ
개요
발명자
G·纳嘎拉加; M·J·斯利曼; T·R·巴吉塔; R·B·斯托克顿; T·A·勒文; 崔镇守; T·J·安德鲁斯
IPC 분류
H04L 9/40 (2006.01)
描述了在目标服务处强制执行出口策略的技术。在示例中,为客户生成流量,其中流量由客户的客户网络(诸如客户租赁或预置网络)或由多租赁服务代表客户生成。流量的目的地可以是目标服务。流量可以由客户网络(例如,由客户网络的网关)或由多租赁服务进行标记。客户租赁可以与出口策略相关联。目标服务可以基于标记到流量的信息来确定出口策略,并且可以对目标服务正在接收的流量强制执行出口策略。